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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规通报与实施制度是我省针对交通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个轻微违规容错机制。 具体来说,各省市县(市、区)交通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部门调动、上级交办等方式掌握案件线索。在执法活动中,初步确定当事人在通知承诺制度范围内有轻微违法行为。经警告、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后,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承诺立即或按时改正,或
告知承诺制度的适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情节轻微的; (二)具备立即整改或及时整改的条件; (3)今年在全省首次查获; (四)属于《浙江省交通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的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同一违法行为由首次查获的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慕容古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