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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将被严处 2006年11月01日14:26 世华财讯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于10月31日通过的洗钱法规定,未履行洗钱相关义务而发生洗钱的金融机构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11月1日的报道,根据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反洗钱法,因未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而发生洗钱的金融机构最高被罚款500万元,停业整理和经营许可证丧失

10月31日下午,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4次会议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投票通过了反洗钱法。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履行顾客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发生洗钱结果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者和其他直接 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命令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整理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这是在这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表决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新拟定的草案。 草案三审议稿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果金融机构的行为发生洗钱结果,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位常务委员提出,这项规定的处罚必须轻,适当加重。 之后,法律委员会提出了修正案,形成了现在的规定。

另外,洗钱法将特定的非金融机构纳入洗钱义务的主体范围。 反向洗钱法草案首次要求审议时规定,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销售、贵金属、珠宝交易机构等。 但最终通过的法律取消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列举,只在《总则》中保存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洗钱义务的大致规定。

反洗钱法于2003年开始起草,征求意见的原稿于2005年夏天完成,反洗钱法草案于2006年4月首次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审议,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根据反洗钱法,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成为反洗钱的重点监视对象。 为此,在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6)中,作为洗钱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金融欺诈犯罪,追加了“贪污犯罪”的规定。 洗钱法还规定本法适用于监测涉嫌恐怖主义的资金。 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在10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的问题时表示,反洗钱法有助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中国已经参与的国际条约和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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