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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储值卡管理 预付卡可支付公用事业费 年09月28日10:20北京日报

昨天,中央银行对预付卡提出了新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年公布的关于预付费管理的方法。 除了继续强调购买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买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规定外,从今年11月1日开始,还有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等几个新实施。 允许面值在200元以下的预付卡通过风险控制的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和充值的预付卡通过互联网支付渠道支付公共事业费等小额平民等。

根据《方法》,无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在1000元以下。 给予记名预付卡所有者丢失、赎回等方面权利的资金限额在200元以下的预付卡在销售、充值方面很方便。 在不赎回无记名预付卡的前提下,对与平民关系密切的巴士领域的无记名预付卡,在馀额在100元以下的情况下允许按约定赎回。

据中央银行有关人士介绍,为了逐一发挥预付卡在小额支付行业中的积极作用,今后预付卡将允许通过互联网支付渠道支付公共事业费等,预付卡在平民支付中的特点

根据《方法》,预付卡不能用于互联网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况除外,一是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二是用于发卡机构开展的实体特约店的网店。 是允许“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可以由持卡人向本机构开设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顾客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共计5000元

预付卡不允许广泛用于互联网支付渠道,第一是考虑到现有互联网商户的风险管理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健全,互联网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相联系, 为了吸引预付卡的业务规范、健康的迅速发展,《方法》适度掌握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对可以管理风险的小额平民支付给予特例安排。

根据新的“方法”,实名制成为确定要求。 一是区分记名预付卡和无记名预付卡。 在预付卡的资金限额、回购、有效期比较等方面,越来越被赋予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的权利。 根据《方法》,单张无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在5000元以下,单张无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在1000元以下。 记名预付卡可以丢失、赎回,没有比较有效期。 无记名预付卡不丢失,可以设置比较有效期,比较有效期为3年以上。

另外,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时,或者不一次重复购买无记名预付卡时,要求购买者采用实名,提供比较有效的身份证。 发卡机构必须识别持卡人的身份,核对比较有效的身份证,登记身份基本新闻,保持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复印件。 在发行、购买、充值等各环节,有实名要求,以免预付卡被用于洗钱、现金化等活动。

《方法》还严格制定了预付卡业务的其他管理制度,如在发卡机构没有设立省级分公司的地方开展预付卡发行销售业务,不得通过实体网站发行、销售预付卡等。 禁止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发行预付卡,禁止不同发卡机构使用统一识别性的企业品牌标志。

标题:【财讯】央行规范储值卡管理 预付卡可支付公用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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