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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防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2009年07月31日06:52全景互联网-证券时报

本报严格管理固定资产贷款,中国银监会还报道了监管点面向流动资金贷款。 经过长期起草、征求意见和持续编辑,银监会日前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方法一样,银监会加强了对贷款支付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贷款人受托支付。

《方法》中所说的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向企业(事)业法人或国家可能成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行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外汇贷款。 银监会还酌情扩大了《方法》的适用范围,规定该《方法》也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企业类贷款业务品种。 另外,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可以选择《方法》执行。

流动资金贷款的支付分为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法和借款人受托支付的方法两种,借款人受托支付的支付是指根据借款人的退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银监会在《办法》中规定,单一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超过100万人民币或单一支付不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的,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需要贷款人受托支付。

对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办法》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的办法,但对于银行循环贷款的对象,银监会有确定要求,包括借款人现金流充足,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借款人的业务管理规范具有长时间快速发展的潜力。 借款人和借款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内评级在aa以上。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制定“方法”是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全过程管理,防止贷款挪用,给商业银行操作带来了一些困难,但有助于银行改善贷款资产结构,提高资金录用效率。 对公司来说,这种“方法”不会增加获得信用资金的难度。 因为没有提高公司贷款的门槛和条件,只是加强了这种贷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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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银监会严防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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