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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刘洋)今天( 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了北京市特大“道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件,对被告人林国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说罪、诈骗罪、牺牲案件罪、欺诈勒索罪几罪和处罚

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根据审理,从年9月到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管理的企业,吸收股东,招募业务人员的方法,以林国彬为核心,以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和律师李春杰等为成员的阶层确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

这个组织在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协助下,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让受害者在公证处办理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销售委托、解除抵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受害者的不动产 林国彬犯罪组织和谭宁恶性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霸占受害者的不动产,通过向第三者销售或虚假诉讼等方法处置骗取的房屋,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的迅速发展、成员的分红和加薪 犯罪对象大多是老年人,骗取了68名受害者70所房屋,给受害者造成了1亿78,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三中院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获得巨额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坏事、压迫、受害群众,在民间借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套利贷款”手段诈骗别人的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多次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胁迫别人,任意占用别人的房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牺牲的罪。 林国彬还与他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谭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林国彬犯罪组织合作诈骗受害者的房子,以胁迫的方式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强制占有别人的房子,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牺牲事件罪。

公证人王纯、李铁林等9人知道林国彬等实施欺诈犯罪,但依然为此提供援助,金额特别巨大,构成欺诈罪的共犯。 律师李春杰积极参加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欺诈,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

据此,北京三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和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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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林国彬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系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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