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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认定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合作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分别简称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资产)的边界

二、《认定规则》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第一,多次法治化,大致上目前证券法的公募债券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私募债券根据具有一定政策空间的基本法律框架,除了现在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外,其他目标债券资产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的快速发展经验,明确了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必须细化五个标的债券资产的认定标准。

第二,尽可能不发生因标债资产认定引起的市场大幅度变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加者及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在过渡期保持对库存资产的监督管理要求不变,推进市场平稳过渡,废弃风险

三、标的债券资产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具体怎么操作?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确定的标准债务资产认定路径,提高债市的普遍性和包容性。 具体而言,《认定规则》颁布后追加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标的债券资产的认定。 在通过标准负债资产认证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此类标准负债资产来替换库存的非标准资产。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准债务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以提供债权类资产登记管理、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债务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制定《认定规则》第

四、如何理解交易市场与申请标准债务资产认定的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指导意见》规定的五个具体条件包括“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其中,交易市场是综合包容性的概念,是各种金融基础设施、参加者、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种债权类资产被目标债券资产认定,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就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市的其他基础设施协调合作,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市的法规。

五、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过渡期安排?

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对《认定规则》公布前库存的“本规则公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内的资产”,免除非标准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度管理、集中度管理、报道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 对于发布后添加的东西,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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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央行:确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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