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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长沙日报

身份证和银行卡等证件,个人非常隐私,决不给别人。 但是,如果有人高价买来的话,你会心动吗? 昨天,宁乡警察破门而入销售银行卡的集团,通报说逮捕了32名“卡贩子”。 警察警告说买卖银行卡是犯罪行为。

神秘银行卡的大量资金进出。

事件必须从神秘的银行卡开始。 这张银行卡的开户人是宁乡男刘某。 据宁乡公安调查,这张卡上频繁转入、转出大量涉案资金,非常可疑。

于是,民警调查了刘某,刘某是去年办理的这张银行卡,银行卡办好后,他不是自己用的,而是为了“赚钱”把它卖了。 原来,去年5月,刘某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宁乡的李某。 在李某的指导下,刘某先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新的手机卡,然后去各大银行办理与新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开通u盾和网上银行业务。 一切结束后,刘先生把这些银行卡、电话卡连同自己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卖给了李先生。

新闻涨价倒卖

民警发现,李某和刘某的交易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黑色产业”。 这件事引起公安部的重视,被列为总督事件。 今年1月18日,李某嫌疑人、章某嫌疑人被逮捕受审。

经过调查,从去年5月开始,我喜欢在qq群闲逛的章某,发现买卖银行卡来钱很快。 因此,他把李某迅速发展到离线,以几百元的价格安排李某,宁乡地区年龄在16岁到20岁之间的一点社会青年,从学生那里收购银行卡,用快递的方法,把这些银行卡转卖给网上领取卡的人。

章某还根据卖卡人的指控,一起出售卖卡人的身份证新闻、绑定在卡上的手机卡和u盾等。 章某、李某还将洪某、杨某、江某等迅速发展为“底线”,继续通过qq群、微信群向外部发布收购银行卡的消息,扩大自己的业务。

今年4月2日至11日,宁乡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多次蹲下,逮捕了洪某、杨某、江某、罗某、阮某、曾经某等嫌疑犯。 现在,李某、章某等组织的银行卡销售小组的32名成员全部被捕,事件进一步深入。

银行卡的买卖都是犯罪行为

据事件的民警介绍,在此事件中,没有固定收入的外出打工者、觉得钱不够的在校生是销售自己银行卡和个人新闻的主要群体。 他们的银行卡等被卖到领取卡的人手中后,经过进一步涨价被转售,最终被欺诈、洗钱等犯罪组织收购,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买卖银行卡是犯罪行为”民警警告说,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于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能出租和出租。 银行卡买卖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也有信用卡管理罪和居民身份证买卖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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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警方抓获32名“卡贩子” 一套银行卡可以卖出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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