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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把年6月20日视为中国银行领域的历史性一天。 那天,在中国货币市场,银行间同行的分割利率( shibor )高涨:隔夜shibor上升到创纪录的13.4%。 中国人民银行与常态相反,在没有参与现金紧缩后,银行之间的借贷几乎冻结了。 这使现在的中国金融体系饱受现金紧张的折磨,商业银行出现了“缺钱”。

15年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闭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快速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的公告。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发生“缺钱”,发生支付危机,因此关闭了省政府背景下的商业银行。 回顾当时遭遇这种违反经营和兑换热潮的商业银行,也许现在会有帮助。

背着包袱出去旅行

位于海口市滨海大街12日的富南大楼曾经是海发行总部。 现在门口的两个人体铜像已经很难追求昔日的光辉,斑驳严重,挂在门上的“海南快速发展银行”的几个大字也同样生锈。 现在,海发行的总部只有银行管理小组和清算小组驻扎。

海洋发行的成立,曾经承载着很多人的希望和梦想。 1995年,为了加快海南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妥善解决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海南省政府决定设立海发行。 20世纪90年代中期,海南人感到骄傲的是“海口的金融机构数量超过了米店”。 确实,海南成为特区后,经济迅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大,产生了多个金融机构。

当时被称为“信托业特区”的海口市内有8家国际信托企业、1家期货交易所和20多个证券营业部。 但是,由于没有比较有效的监视,房地产业开始出现泡沫。 据说当时,进入海南的资金有70%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的资金有70%来自银行贷款和信托资金,有2个“70%”。 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各金融机构投资房地产的资金成为沉淀资金,出现巨大的信用危机。

为了挽救危机局,相关部门计划基于五家信托投资企业(分别是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企业、蜀兴信托投资企业、海口浙江琼信托投资企业、海口华夏金融企业、三亚吉亚信托投资企业),设立海南当地银行。 但是,在这5家信托投资企业中,只有富南信托可以正常经营,其他4家信托企业在1992年国家进行金融体系大整顿时被取消了经营资格,但留下了部分资产和大量债权债务。 这意味着,今后确立的海洋发行一开始,就背负着沉重的负担。

尽管如此,相关人员依然对这家银行寄予很大的期待。 当时海南仍处于大规模开发和建设时期,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点工程项目纷纷开工,迫切需要扩大融资渠道。 一家当地银行确实可以更好地提供接地气体,更好地提供融资服务。

1995年8月18日,在特意选择的吉利日子里,在庆祝气氛中,注册资本金16.77亿元(其中外汇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海发行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大会在海口召开,海发行宣言正式成立。 海发是海南省政府控股的,包括中国北方工业总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企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43名股东。

当时,业界表示这是“弱小联盟”的尝试。 海外发行的前身信托机构的高额资金积累了不动产。 资产不动,财务状况恶化,债务压力极大,资产负债比例畸形。 这家银行自出生以来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后来被认定为50亿元以上。

刚成立的那一年,海洋发行的日子特别难。 因为不仅要保证正常的银领域业务运营,还必须陆续解决债务纠纷。 开业纪念日的第二天,法院的发票来了,要求行长出庭应诉。 那场诉讼是由任何信托企业的债务纠纷引起的,现在既然是海发行,海发行自然就成了债务人。

在这样的困境中,海的发行还是走出了山谷,曾经是当地银领域的后起之秀。 海洋发行当时的员工大部分是从全国各地招募的金融行业精英,其中一人在金融界有很好的人际关系,比较灵活的运营机制也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自身努力下,海发行度过了第一个困难时期,实现了良性运行,获得了短暂的辉煌:到1996年底,总行资本运营规模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加了94.3%,几乎翻了一番。 各存款比开业前增加了152%,贷款比开业前增加了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 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年实际利润为1.25亿元。 在这种快速发展的势头下,海洋的发行应该很快就能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合并信用社制造危机

但是,海洋的发行者没有想到政策上的合并引起了巨大的危机。 海南房地产泡沫时期,多家信用社以高利率存款的方式开展业务。 此外,许多城市信用社直接导致高入低出、食存不融的结果,用新的高利率存款支付到期存款,然后吸入高利率存款,从而进入严重违反商业规则的恶性循环。

于是,资金不赔偿债务,不能收入,不能兑换到期存款,变成了信用社的通病。 随着房地产泡沫的崩溃,信用社陷入了大量不良资产的泥沼,向存款人承诺的高利率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的困境。

到1997年底,已经有数十家信用社的资金不偿还债务,不能兑换到期存款,造成了很多兑换事件。 关于这些机构如何处置各方面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但最终达成了“背海发行”的意见。 1997年12月,28家信用社入海发行。

在有关方面的动员下,来自海南大局,海发行承担了这个重担。 银行向接手的各信用社派遣了职工集团,负责生产核资金的清算、债务的清算、居民储蓄存款的兑换,平息了信用社的兑换热潮。

这28家信用社和封闭的5家信用社的加入,增强了海发行簿上的实力——海发行的股东资本金增加到106亿元,存款馀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 但是,海洋的发行也加重了负担。 因为这些被合并的信用社除了可以维持少数之外,除了稍微得到的土地和不动产,可以说是空壳。 而且,合并后的海洋发行职员人数激增到3000人以上,是原来的数倍。 由于这次合并,最终海洋的发行走向了结束。

合并信用社后宣布,海发行只能保证支付原信用社的存款人本金和合法利息。 因此,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高额利息的多个存款人在合并后只能收取通常的利息。 托管的5家封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相同,但单位存款被视为负债,在债权债务结算后结算。

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合理的,特别是用国家正常的利息支付利息本来就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无可厚非。 但是,即使一点也要求“钱生孩子”的投机者,由于在海上发行得不到高收益,他们选择撤退,寻找其他给予高收益的融资平台。

因此,1998年春节后,许多顾客开始提取本金和利息,汇款到其他银行,由于利率下降,表示不再相信海洋发行。 当时海口的街道上,在街上有海发行营业网点的地方,出现了等待取款的人,从室内一直延伸到街道,排着长队,急忙把头伸出据点内的奇怪现象。 当时,经历了兑换热潮的海外发行商说:“首先存款人恐慌涌向营业店,之后各营业店对取款人设定了最高限度的取款金额,接着银行方面发行了取款预约号码,独特的“街景”经过近两个月后逐渐消失。

之后,未到期的存款人也开始提前提取存款,出现了各种谣言,最终引起了大规模的兑换。 为了应对兑付,海发行规定了每周一次的取款次数、一次取款的限额,进而优先保证个人存款人的兑付。 但是,由于情况严重,次数和限额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存款人每次能领取的钱越来越少,每月能取款的次数也越来越少,加剧了存款人个人的不满,单位存款人几乎难以出海

内忧外患终于关闭了

在通常的提款压力下,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几乎不能正常进行,对应存款的提取成为了海发行期间的所有活动。 而且,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洋发行账户很难收回很多贷款。 营业部中也有为了减少存款人的兑换,吸引存款而拿出18%的存款利率的人,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人想把钱存入海里发行了。

认为海南岛无法缓解困境,管理层考虑用岛外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了分店,但这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为了保护海洋的发行,中央银行急调了34亿元的资金“消防”,但巨大资金不足的海洋的发行只有杯水车薪。

随着兑换热潮的加剧,海外发行本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出水面。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不是向股东大量发放没有合法保证的贷款。 股东贷款实际上是股东提取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根据相关资料,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资本甚至在创立之初,以股东贷款的名义回到股东手中。

海洋的发行是1994年12月8日经中央银行批准建设的,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 但仅1995年5月至9月,贷款就发放了10.60亿元。 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 大多数股东贷款是没有合法保证的贷款。 多个贷款的用途完全没有确定,实际上作为返还入股的临时包租资金的多个股东的贷款是在资本金入账后一个月内发生的,入股公司实际上是“刚带来,拿走了。 拿着,拿着就行了”。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蕴藏着海洋发行的健康迅速发展所隐藏的危险。

1998年3月22日,中央银行相继向海洋提供40亿元的再融资后决定不进行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中央银行发布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立即清算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央银行关闭海发行,停止其所有业务活动 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国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在组织清算后偿还。

“其关闭,直接原因是发生了支付危机,其实是海南房地产泡沫和政策的受害者”来自元海的一名业者感慨万千。

根据管理清算安排,从宣布关闭海洋发行到正式解散,工商银行托管海洋发行的所有资产负债。 1998年6月30日,原海发行各网站开始了原海发行存款的兑换业务。 为了公众对工商银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以来没有引起大量的兑换。 大部分存款人只是把存款转移到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带来严重的社会冲击。

法律不足,生意困难

但是,“法人债权登记,清算完成后进行兑付”的承诺没有人预料到,即使拖了15年也没有完全实现。 2002年3月,海发通过媒体发行债权确认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所有注册债权人将在今年7月前收到确认书。 但是,之后什么都没有。

据报道,海洋的发行已经完成了储蓄存款和外债的交换和国内公债的确认,合并了据点,配备了很多员工。 但是,问题是目前尚未确定的金融机构破产法规制。

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中央银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利和关闭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大体情况,如清算业务,如清算集团的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债权人的关系、、 而且,在全面规范我国商业银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只有关于金融机构退市、解散、破产等制度的大致条款,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法律上的规则不完备,使清算业务很难再进行下去,至今仍处于停滞状态。

其实,海的发行关闭后,海南省一直没有放弃起死回生的努力。 2000年,中国(海南)改革快速发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提交了报告,重建海洋发行。 2003年底,重组方案被提交给了中央银行。 该方案允许外资进入,元海发行的债权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采取债转股的形式,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2004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派遣人员就海洋发行的再生进行了主题调查,在海口召开了座谈会。 当时,以海南航空[微博]、椰树集团、海南汽车厂为代表的海南公司界希望海洋再生。 由于融资困难,公司的大量贷款需要在岛外找。 但是海南岛内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海发行重组持谨慎态度。

15年来,每次出现海洋发行有可能复苏的言论,都集中了公众的关心和媒体的焦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再生的可能性变成了一些泡沫。

从海外发行的破产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还没有确立。 海发行作为第一家关闭的银行,关闭后也很难完成清算,很难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这种情况会加大将来关闭银行时的阻力。 完全破产机制的不完善使得金融业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难以完全建立。

而且中国金融业还没有准备好,应该设计兑换和防范系统风险的机制。 海洋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是存款人恐慌兑换引起的。 发生兑换是因为存款人不理解银行内部风险收益的特征,或者是因为金融机构本身不规范透明,所以对银行经营缺乏公共信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快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挽救存款人信心的“最终安全整个网络”是尽快提高日程的当务之急。

标题:【财讯】海南快速发展银行:中国银领域倒闭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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