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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物业费很难收取,一些旧住宅物业哀叹“生活不能继续”,一些干脆走开。这在杭州经常发生。近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老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符合四大条件的杭州市旧住宅区的物业政府将获得配套资金

《实施意见》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1)服务项目为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或住宅小区;(2)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含)以内;(4)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化达到申请补贴前一年的基本标准。

符合四大条件的杭州市旧住宅区的物业政府将获得配套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每月给予0.1元/平方米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纳入市、区两级年度预算,各按1: 1承担。接下来,市住房、保险和住房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操作措施。

符合四大条件的杭州市旧住宅区的物业政府将获得配套资金

听到这个政策后,秋瑾地产总经理刘建平多次表示:“这肯定是个好消息。”她说,以所辖方静区某区为例,该房屋最迟于1998年交付,近2000户家庭拥有商品房、拆迁房和单位福利分房。由于各种原因,近一半的物业费无法收取。“如果仅靠物业费收入无法维持很长时间,我们只能通过增加停车收入和配套住房来维持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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