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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然后贷款没有出来。由于其他诉讼机构也已被查封,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抓紧时间。
昨天上午,阜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案件。原告为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阳分理处,被告为阜阳市一对夫妇。原因是这对夫妇还没有贷款。
这对夫妻的房子被查封了
公积金中心赶时间
贷款过程正常。2010年6月,夫妇俩在阜阳买了一套公寓,首付38.6万元,公积金贷款40万元。所有手续完成后,公积金中心于2010年7月16日发放贷款,每月还款金额超过2600元。
丈夫和妻子分别是46岁和37岁。此人在当地金融系统工作,收入相对稳定。前两年的贷款还款一直没有问题。然而,自今年6月21日以来,还款已经逾期。
这时,公积金中心听说此人在外面欠了很多债,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房子也被法院查封了。目前,该案已判决,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公积金中心在确认夫妇双方确实无法还钱后,立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保障贷款合同》,并立即偿还贷款和利息以及公积金中心支付的1万元诉讼费。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借款人必须在一开始就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他表示愿意将房产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并承担还款义务,并承诺在强制执行前要求住房或以其他方式接受贷款人的安置。
换句话说,一旦钱没有支付,房子将被拍卖。
保证你朋友的麻烦
欠了300多万
事实上,众所周知,这对夫妇还没有还钱,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实际上是“优先还款权”。
什么是“优先还款权”?就本案而言,根据初步了解,这对夫妇总共欠了300多万元。假设这栋房子在拍卖中可以得到100万元。公积金的要求是:100万元中我拿35万元(目前夫妻双方仍欠公积金中心贷款本金),剩下的65万元由其他债权人分配。
然而,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昨天,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做出裁决。
审判长表示,本案法律争议的焦点是,贷款抵押属于“抵押预登记”。抵押预登记是否等同于抵押登记可以优先于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这在当前的法律领域存在争议。
如果你不能给予优先权,那么100万元的房子拍卖,公积金中心和其他债权人的地位是一样的,每个人都会按比例分享它。
对于富阳乃至杭州公积金抵押贷款类似“断供”的第一案,法官表示“将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审判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践观点,慎重做出判决”。
回头看这对夫妇,男人说他在帮一个朋友担保,但是那个朋友没有还钱,债务以担保人的身份来到了他的身边,他也被关了起来,否则,稳定的金融体系还在运转,人们已经是中年人了,唉,事实并非如此。
标题:这对夫妇没有去公积金贷款,而是被公积金中心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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