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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报道,8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开征求对新《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并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和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尚未实施,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如果旅游者被旅行社强迫购物,他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为他退货。
1.旅行社在安排购物时需要与游客协商和确认
《条例》明确规定:
旅行社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单独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时间、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和主要商品;
有偿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和活动期限;
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的旅游安排;
并与游客商定,由游客签字确认。
2.如果旅行社强制购物呢?游客有权在旅游结束后30天内申请返程。
同时,旅行社及其员工不得通过安排游客参与购物活动、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费用,或以回扣、佣金、人员费或奖励费的名义进行购物和消费等方式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
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殴打、遗弃、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支付旅游项目费用。
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人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结束后30天内办理所购产品的退货和参加超收旅游项目的费用,并预付退货款和退还超收旅游项目的费用。
据业内人士称,这项规定在充分保护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
3.如果非法收入超过30万英镑,将被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
如果旅行社强迫消费,强迫购物,欺骗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参与购物活动或支付旅游项目,他们应该如何惩罚?
根据《条例》: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次超过30万元的,对旅行社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补充:
不合理的低价旅行社被罚款至少3万元
目前,市场上的许多旅行社和网站经常生产超低价格的旅游产品。
《条例》规定,如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接待服务费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边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或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提供虚假信息的旅游网站应承担责任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在线旅游网站,它们不提供自己的产品。该条例规定,如果游客在网上交易平台上与旅行社签订一揽子旅游合同,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协助解决争议;
如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旅游者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索赔。
在线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非法旅行社也将面临处罚,如被行业通知和被列入黑名单的诚意。去年,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一份旅行社不良行为清单,那些强迫游客购物、虐待和威胁游客迫使他们伪装购物的人将被直接列入黑名单。
4.如果游客有不文明的行为记录,他们会影响出境旅游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相关经营者。
如何处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
相关部门、机构、行业组织和经营者可以按照职责权限在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在一定时间内采取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与团体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中国现已形成游客黑名单机制,该规定中关于限制旅行和乘坐航班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标题: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项新的规定:旅游时是否被迫购物?可以在30天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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