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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表
序列号
不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谨慎
01
可回收产品不出售给可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个体回收者,也不放入可回收的收集容器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
第65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次数:n
罚款金额:第一次50元,第二次及以上200元;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及以上增加1000元,最高50000元。
公式:个人n*50
单位:5000+1000*(n-1)
02
有害废弃物中未被移交给回收站的有害废弃物,或者未被放入收集容器的有害废弃物
第27条第1 (2)款
03
厨房垃圾没有交给合格的单位收集
第27条第1 (3)款
04
厨房垃圾和有机垃圾不放入厨房垃圾收集容器
05
其他垃圾不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06
家具、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等大块垃圾没有留给可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或由个体回收者来收集
第27条第2款
07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
第66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规次数:n
罚款金额:第一次200元,第二次及以上最高1000元
公式:n*200
08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清理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
09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未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监督的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1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未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和建议的
11
生活垃圾分类运送管理负责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送至指定集中存放点的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3项
12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4项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约金: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11000元,第三次20000元
13
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
第34条
第67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次数:n
罚款金额:第一次500元,第二次2000元及以上;单位首次为5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5000元,最高价值为50000元。
公式:个人n*500
单位n*5000
14
绿色花园维护产生的树枝、树叶和枯树等绿色垃圾将与生活垃圾混合
第35条
第68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次数:n
罚款金额: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2000元,最高增加10000元
公式:1000+2000*(n-1)
15
擅自从事城市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业务的
第38条第2款
第69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3万
1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混合收集分类生活垃圾
第36条第1款
第70条第1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违规次数:n
违约金: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7500元,第三次及以上30000元
17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定期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废弃物
第36条第2款
18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定期每天收集餐厨垃圾等垃圾
19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第37条第1款
2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不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贮存功能或者不按照生活垃圾种类配置
第40 (1)条
2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没有明显标志的
第40 (2)条
22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营运车辆未保持功能完好和外观整洁。
23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
第四十条第三款
2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清理作业现场的
2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使用封闭式收集容器和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第四十条第(四)项
2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露天压缩、分类和运输
27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有关部门确定的处置场所的
第四十条第(六)项
28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丢弃、散落生活垃圾
第四十条第(五)项
第70条第2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面积小于2㎡的,处以5000元罚款;2㎡以上、5㎡以下的,罚款10000元;5㎡-12㎡,起始罚款11000元,每增加1㎡,罚款金额增加2000元[11000+2000 *(x-5),5≤x≤12];13㎡,罚款27500;超过13㎡的,起始罚款标准为30000元,每增加1㎡罚款金额增加3000元[30000+3000 *(x-13),x > 13]
如果在一年内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应该从重处罚
29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接收生活垃圾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第71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违规次数:n
罚款金额:第一次3万元,第二次及以上3万元,最高10万元
公式:n*30000
30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31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32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相关标准监控污染物排放的
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33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34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尚未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六条第六款
35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36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建立相应的参观和宣传设施
第四十六条第七款
37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公众参观和来访
38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第八款
39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没有应对设施故障和事故等紧急情况
注:违法行为数量从执法人员第一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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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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