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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报道。目前,杭州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新标准已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6年起,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将按新标准缴纳,即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缴费比例固定为18%,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至300%确定。
支付金额示例如下(单位:元):基本比率每月支付基本支付比率每月支付金额80% 3224.8018% 580.46100% 403118% 725.58200% 806218% 1451.16300% 1209318% 2176.74
新的支付标准:
标准为月支付金额=月支付基数×支付比例。
缴费比例固定为18%,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至300%确定。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
杭州主城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新标准中的主城区包括大江东工业集聚区,但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阜阳区;
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不按新标准缴费。
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6.79元(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贴3元,医疗困难1元)。
2.对在有效期内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医疗困难救助基金1元)。
温馨提示:新标准实施前,即2016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应在扣款账户中足额存款。如果扣除不成功,将影响其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标题: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支付新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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