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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承诺系统应用流程图
一、引言背景
优化商业环境是进一步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提高政府部门的绩效,避免微观执法过程的简单化”。2019年10月颁布了第一部优化经营环境的行政法规,今年1月16日颁布了《浙江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了灵活执法和自觉纠正轻微违法行为。3月24日,在《浙江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上,省人大副主任梁立明要求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经营环境”和“优化执法方式”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
二、引言的意义
为落实“法治是最佳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经营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推进更加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好地服务于交通运输的恢复和正常生产。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实施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了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轻微违法行为通报和实施制度是指一种灵活的执法制度,首先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立即或在商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然后不予行政处罚。该制度是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避免执法简单化、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促进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创新举措。它是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灵活的执法的统一。
标题:2020年浙江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承诺系统应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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