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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是休息日。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和2月8日(星期六)去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是假日,4月7日(星期一)是补假。
第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共3天。5月4日(星期天)去上班。
5.端午节:6月2日是假日,周末结束。
6.中秋节:9月8日是假日,周末结束。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是7天的假期。9月28日(星期日)和10月11日(星期六)去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标题:2014年假期计划除夕夜没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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