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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时候,他骑着自行车从立交桥上下来;65岁时,她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
两辆自行车迎面相撞。由于强烈的撞击,她受伤倒在地上,获救后死亡。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青少年父母赔偿老年人家庭损失共计706,529.42元。
在立交桥上下坡
他撞倒了一名65岁的老人
肖斌(化名)14岁,初中学生。受害者金女士,65岁,生前是一名退休小学教师。
今年6月4日晚9点43分,肖斌从温州市费霞北路南站的人行天桥上骑自行车,从南向北走下坡路。当他骑到中国工商银行前的非机动车区时,金女士从相反的方向骑着她的自行车。
肖斌的自行车前部与金女士的自行车相撞。由于碰撞的强烈冲击,金女士受了伤,当场摔倒在地。
这突如其来的碰撞立刻把肖斌吓傻了。人群冲过去报警。
受伤的金女士立即被送往温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急救。她被诊断为严重的颅脑损伤、多发性脑挫伤、脑疝、中央呼吸和循环衰竭以及多发性肋骨骨折。她因受伤于今年6月19日去世。
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肖斌骑着自行车逆向穿过事故区域,车速太快,对前方的自行车及其动力学不够重视,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他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的一审判决
赔偿7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女士的家人在突如其来的麻烦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也陷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之中。
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和解,金女士的妻子和三个女儿作为第一继承人,向法院起诉了及其父母,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64,909.42元,其中仅精神损失费一项就达10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金女士的家人和的家人都非常激动。
双方对死亡赔偿金518,250元、医疗费179,615.92元、丧葬费20,043.5元均无异议。然而,在护理费用、损失的时间、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上存在激烈的争议。
经审理,根据2012年浙江省各社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0,087元,金女士的家庭成员可领取护理费1,647元,误工费7,6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场合、行为方式、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被诉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为5万元。
根据此计算,金女士家庭的合理损失为774,529.24元,减去家庭已支付的68,000元,法院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706,529.42元。
法院认为,事故是由肖斌的过错造成的,肖斌是未成年人,名下没有财产,因此监护人,即肖斌的父母,应对肖斌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标题:温州一名14岁男孩从立交桥上摔下,60岁男子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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