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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在海曙区天宁大厦开了一家手机店。今年1月,一个年轻人来到商店,选择了一部标价5100元的黑色iPhone5手机。那个人说手机是给生病住院的领导用的,但是我不知道领导是否喜欢,所以我希望有人陪他先拿手机给领导。如果他们喜欢,他们会当场付款。
林先生认为这是人之常情。他向店员打招呼,然后和那人一起走了。
该男子驾驶一辆丰田凯美瑞到宁波第一医院的后门。那个地区的汽车拥挤不堪,停车也不方便。那人建议林先生帮忙找个地方停车等他。他拿出手机给领导看。
收到那人递过来的车钥匙后,林先生如释重负:他不想为了一部手机而离开汽车。他把手机给了那个人,然后开车去找一个停车位。
当车停稳后,我等了一会儿,但没有人出来。林先生正纳闷时,另一个陌生人走过来问他是谁的车。这个人说他属于汽车租赁公司,这辆车属于他们。几天前,它被租给了一个叫胡的人,它已经过期了。胡还说,他会续租,但他顽固地拒绝支付700元一天的租金。公司根据车上的全球定位系统找到了汽车的位置,并派他去回收。
直到这时,林先生才知道他丢失了一个金灿灿的贝壳,所以他赶紧报警。
不过,胡打了个好算盘,却忘了在租车时留下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警察很快抓住了他。
胡某说他生意亏本,缺钱,资金周转不灵,所以他想用这种伎俩骗手机卖钱花钱。
昨天,胡因盗窃罪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标题:不要为了一个“苹果”而想要你自己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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