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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骁出生于1988年,非常年轻,但两年前,他的借记卡已经存了300多万元。

然而,2011年7月6日上午,13分钟内,该借记卡从其他地方转出160万元。直到昨天下午他和开证行一起上了法庭,这个案子才得以解决。

陈骁认为,事件发生时,其他人在杭州,卡没有离开,钱在珠海被盗,责任在银行。因此,银行应赔偿被盗刷160万元及两年的利息损失。

发卡行拒绝赔偿,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是由于陈骁对借记卡的不当使用和保管。

偷8支钢笔只需要13分钟,而且报失也太晚了

陈骁住在杭州的东部,他的父母在做生意。2010年9月,陈骁在某银行城东支行设置了一张不能透支的借记卡,并开通了现金卡,同时开通了短信提醒。

截至2011年7月5日,该卡余额为人民币309万元。7月6日上午10点29分,陈骁收到银行的提醒信息:借记卡被刷掉了20万元!

"当时我非常警觉,想采取紧急措施。"陈骁说银行在楼下,所以他拿着这张借记卡和身份证去银行的贵宾室挂失。然而,还是有点晚了。从10: 29到10: 42短短的13分钟内,这张借记卡被刷了8次,共转账160万元。

这张卡被偷了,没有留下,但是已经太晚了,无法在13分钟内报失。

八次异地刷卡转账,每次转账手续费18元,共计144元。

这个案子已经两年没有破了,储户别无选择,只能起诉银行

这张卡没有离开,但在珠海被偷了。当天上午,陈骁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案件调查了两年多,至今仍未结案。

据警方调查,陈骁的借记卡在珠海的POS机被盗,8张借记卡均未被实际消费,160万元直接流入几个银行账户。警方已经冻结了三个账户,总额超过110万英镑,但嫌疑人无法锁定它们。

这张卡被偷了,没有留下,但是已经太晚了,无法在13分钟内报失。

无奈之下,陈骁向杭州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小陈一方认为,当160万元用信用卡转出时,陈骁本人和借记卡都在杭州,所以陈骁不可能在珠海的POS机刷卡。犯罪分子使用伪造的借记卡,假冒陈进行刷卡签名,这是非法持有银行资金。然而,该行未能采用实用的防伪技术,无法识别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真假借记卡,给陈骁造成了经济损失。

这张卡被偷了,没有留下,但是已经太晚了,无法在13分钟内报失。

陈骁要求银行全面履行储蓄合同义务,支付从其他地方窃取的160万元存款。

银行列举了五个原因:这件事太尴尬了

"事情发生是因为陈骁没有很好地保存银行卡和密码."昨天下午开庭时,银行全权代表律师说,银行认为陈骁的卡是在一般盗窃案中被偷的,事情很尴尬-

这张卡被偷了,没有留下,但是已经太晚了,无法在13分钟内报失。

银行的第一个原因是:陈骁在保留和使用借记卡方面犯了严重的错误。因为,除了陈骁本人,至少还有另外四个人知道这张卡的密码,包括陈骁的父母和他公司的两位董事。这违反了双方关于“借记卡应由合法持卡人使用”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的协议。因密码泄露或卡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原告陈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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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原因:2011年7月2日,也就是事发前几天,这张借记卡在珠海的消费记录是707元,但陈骁说他没有刷707元。陈骁没有对这一异常交易保持警惕,也没有采取密码变更、挂失申请、止付等安全措施,导致4天后发生8笔交易,总金额达160万元。因此,陈骁对卡内资金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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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原因:8次刷卡用了10多分钟,但陈骁在收到第一笔存款20万元的短信通知后,没有申请挂失,也没有以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最快捷、最方便的方式止付,让损失扩大,所以卡内资金损失由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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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原因:所涉及的几笔付款是根据正常程序和正确的密码进行的。陈骁申请挂失后,我行也及时办理了挂失和止付手续。因此,银行没有过错,不需要向原告陈骁支付存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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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的最后一个原因是涉嫌经济犯罪,不排除该借记卡被上述银行卡和密码联系人伪造和冒用的可能性,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因此,陈骁不应该在没有查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甚至法院也应该驳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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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决定选举的日期,类似案件的判决是不同的

由于银行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在另一天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陈骁的律师称,银行卡是从不同的地方被盗来转移存款的。作为存款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只需证明被告的银行中有一张银行卡,在事件发生前该银行卡中有多少存款,以及该卡在事件发生时没有离开。另一个举证责任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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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骁的律师还举了一个他在杭州富阳代理的类似案件为例。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支持存款人的请求。但是,记者发现,储户在类似案件中可能不会完全胜诉,与法院的判决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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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9年8月,本报在宁波报道了一个案例,储户吴宗飞发现他在建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少了19695元。吴宗飞的卡没有留在宁波,但有人用自动取款机从福建龙岩的账户里取了19500元,分10次,银行收取了195元手续费。报警后,案件没有得到解决,吴宗飞将银行告上法庭。尽管双方对“异地取款卡”的责任有各自的看法,法院最终还是裁定银行赔偿吴宗飞的全部损失。法院裁定,该银行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吴宗飞泄露了密码,这使得法院难以断定吴宗飞有过错。此外,仅仅披露密码并不会导致存款被他人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而且持卡人还需要持有银行卡。自动取款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这是19500元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负责,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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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嘉兴市桐乡区法院对一名存款人的借记卡在离开前被从另一个地方取走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银行和存款人老赵应承担一半责任。桐乡法院认为,老赵持有的借记卡是向我行申请的,我行应确保借记卡交易安全系统不存在重大缺陷和漏洞;同时,老赵作为借记卡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借记卡,防止相关密码、卡号等信息被泄露,造成不当损失。然而,老赵和世行都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满,他们目前正在上诉。

标题:这张卡被偷了,没有留下,但是已经太晚了,无法在13分钟内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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