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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叔叔是东阳人,今年81岁。他应该享受他的晚年,并把他的两个亲生女儿和两个继女带到法院,因为抚养问题。
吴叔叔年轻时生了两个女儿。1960年,他与前妻离婚,双方同意两个女儿由吴叔叔抚养。
当时,大女儿7岁,小女儿5岁。第二年,吴叔叔把他的大女儿交给他的朋友徐抚养,小女儿自己抚养。当他最小的女儿13岁时,他与另一个女人李某再婚。
从那以后,吴叔叔和李某共同抚养了李某和她前夫所生的两个小女儿,并将他们最小的女儿交给了孩子的祖母。
如今,年迈的吴叔叔身无分文,由于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种老年病,身体越来越虚弱。两个亲生女儿只在假期去看他,继子也不喜欢他。无奈之下,吴叔叔将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和两个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承担赡养义务。
为什么女儿们不愿意赡养老人?
谈到这个问题时,大女儿最激动。她指着她年迈的父亲说:“我太年轻了,你会送我出去的。我现在如何抚养你?”
这位56岁的女儿回忆起自己的童年,流下了眼泪,指责父亲虐待她,更喜欢她的两个继女。
那两个继女是怎么想的呢?
这两个人表示愿意支持他们的生母,如果他们的继父生病了,他们愿意分担一些医疗费用。但是,吴叔叔不是他们的父亲,他们觉得没有义务供养他们。
法官认为,大女儿由徐抚养,两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由于徐与大女儿之间建立了收养关系,大女儿与吴叔叔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被解除,大女儿无需承担抚养亲生父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是基于父母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也不是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终止。因此,小女儿应该承担起赡养吴叔叔的责任。
这两个继女是由吴叔叔和他的妻子抚养大的,他们与吴叔叔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关系,所以他们也应该承担赡养的责任。
然而,法院没有审理该纠纷,而是进行了几次调解。
吴叔叔的小女儿实际上非常孝顺,尽一切可能照顾婆婆。在法官、亲戚和朋友的劝说下,小女儿愿意独自承担抚养父亲的责任,她的姐姐和其他继子女也表示会帮助她。最终,事情圆满解决了。
标题:这位81岁的老人无人照看,带着他的四个女儿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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