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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从事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实行了“见票即付”的管理制度。换句话说,被保险人或代理机构必须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前支付费用。

从10月1日起,购买汽车保险必须在保险单签发前付款

据报道,过去财产保险公司收取的车险保费不及时一直是一个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销售人员先开具发票,然后向投保人收取保费,投保人不交费或销售人员不收费。把它交给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中介未及时向财产保险公司交付保费;在向预期投保人发出订单后,预期投保人临时更换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大型企业分期缴纳汽车保险费。销售人员或中介占用、挪用保费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在投保人临时更换财产保险公司后,他不能"再次投保",这也影响了他的选择权。

从10月1日起,购买汽车保险必须在保险单签发前付款

浙江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看到账单就付账”对财产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有好处。

据业内人士称,对投保人或代理人来说,主要有三种方式:卡转账收费、现金收费和支票收费。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主记住自己的保险期限,特别是单位、车队等用转账支票等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用户。,在保险期届满前续保一段时间,以免延误车辆的使用。

从10月1日起,购买汽车保险必须在保险单签发前付款

此外,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见票即付”制度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边肖每日商报》:记者方俊

标题:从10月1日起,购买汽车保险必须在保险单签发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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