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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07号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李克强总理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首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于2018年12月18日进行第四次修订。)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境内外收入是指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一)因就业、业绩等原因在中国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使用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使用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和其他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无中国住所的个人在中国连续居住不满六年,累计居住满一百八十三日的,其境外所得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一个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任何一年中离开中国超过30天,他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连续年份应重新计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由境外雇主支付但不由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和场所负担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收入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

(二)劳动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实验室检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劳动服务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三)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形式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报酬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在中国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2.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3.个人承包、租赁、分包和转租企事业单位的收入;

4.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地产、机器设备、车辆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八)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证券、股权、财产份额、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九)意外收入是指获奖、获奖、获奖及其他意外财产的个人收入。

个人所得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所得是实物,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证券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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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债务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所获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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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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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基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基金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本办法所称救助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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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免税的所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递延税款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扣除,则不能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第(六)项所称每次,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一次性收入的,应当一次性取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收入。

(二)财产租赁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性支付。

(4)意外收入,每次获得一次。

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直接支出,包括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内的间接费用;本办法所称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短缺、毁损、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损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取得营业收入的个人没有综合收入的,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6万元的费用、特别扣除额、特别附加扣除额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在结算和支付时,应扣除额外的特殊扣除。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证券,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支付的买入价格和相关费用。

(二)建筑物、工程造价或购买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机械、设备、车辆、船舶为采购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财产的原值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无法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出售财产时按照规定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十七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财产一次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所得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和纳税。

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收入用于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事业,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收入用于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事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捐赠金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二十条境内外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和经营收入应当合并计算。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指收入来源国(地区)法律规定来自境外的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是指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即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营业收入和其他所得的所得税抵免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来自中国境外的国家(地区)的综合收入信用额度、经营收入信用额度和其他收入信用额度之和,为来自该国家(地区)的收入信用额度。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境外的国家(地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税;如果超出来自该国(地区)的收入抵免限额,超出部分不应计入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但可在未来纳税年度从来自该国(地区)的收入抵免限额余额中扣除。补充扣除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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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居民申请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抵免的,应当提供该税种所属年度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

第二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按照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基准利率与纳税申报期相同,从纳税申报期届满次日起至纳税申报期届满日止按日计算。纳税义务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前缴纳税款的,利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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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款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按时缴库,并做好专项记录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账支付和证券、实物等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为获得综合收益需要解决和支付的案件包括:

(一)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减去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

(二)取得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以上,年度综合收入减去专项扣除额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三)纳税年度预缴金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结算和支付地申请退税。

最终结算和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说的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有关情况、缴纳的收入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扣缴的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情况。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场所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别附加扣除的有关情况,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而扣缴义务人扣除特别附加扣除额,则同一特别附加扣除额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从一个地方获得的收入中扣除。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结算和支付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扣除特别附加扣除额。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和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申报的个人信息、收入和扣缴税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特别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另行制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处罚。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其改正;纳税人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代扣税款汇入仓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申请退税。

第三十二条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底后,如果办理了最终结算,已经按月、按季度或按时间缴纳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收入将不再折算;应返还的收入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填写退款单;扣缴义务人应持回执单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三十四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格式由国务院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军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标题: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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