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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关注“今年江西、广东决定在高校实施新的学费标准,内蒙古、海南举行听证会,通过高校价格调整方案”,引发了新一轮高校学费标准上调的关注。继2014年天津、浙江、江苏等10多个省市相继对公立高校学费进行调整后,高校学费的调整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关于是否以及为什么要提高学费的讨论再次升级。
据记者了解,本轮部分省份学费上涨的原因主要是“原学费标准多年未变”和“高校学生人均教育培训成本上升”等原因。梳理一下各省已经调整或正在举行学费上涨听证会的原因,不难发现本轮学费上涨是有原因的。
例如,内蒙古教育厅表示,从2012年到2014年,公立本科院校的平均教育和培训成本约为每年1.8万元,而学费仅为3000元,地方财政要承担1.5万多元。海南省教育厅表示,在实施现行学费标准的14年中,物价指数一直在上升,学校人员支出、公共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也在增加,学生人均培训成本大幅上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说,以前的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已经实施了16年,这次调整是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物价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的。
虽然有些专家认为高校与学生平等分担所有的办学费用是不合理的,但有必要明确哪些费用可以计入成本,政府、学校、学生和其他各方分担多少,这些费用应该由第三方核算。与此同时,各行各业都在抱怨高校学费的频繁上涨。一方面,他们认为国家财政拨给公立大学的办学和科研经费规模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高校不应该因为物价上涨而频繁调整学费。
然而,记者认为,客观地讲,我们还是应该看到高校学费上涨背后的合理性。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费处于较低水平,更多地强调人民的承受能力,而忽视了高校的办学成本。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高校有必要适当提高学费。人们之所以普遍对高校学费上涨感到困惑,甚至一度将其评价为“报复性上涨”,正是因为高校学费多次被教育部压制并保持稳定,在政策取消后一度大幅上涨,这让人们一时难以接受,甚至超出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所谓“限购令”是指从2001年到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都要发布专项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应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应提高”;2007年,许多省份开始计划调整大学学费。然而,同年5月,国务院要求“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有关标准。”
诚然,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求高校学费保持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变是不现实的。特别是,行政命令不应该也不能被用来限制大学学费的调整。否则,一旦解禁,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学费大幅上涨,甚至一些以此为借口提高学费的公立学校科目也会“搭车涨价”。
纵观我国高校学费征收的历史,不难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第一次象征性征收200元学费以来,高校学费的增幅一直很大。然而,学费的每一次上涨都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有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96年到2000年,我国高校开始实行综合招生,一些地区高校的学费也从2000元涨到了4000元。虽然政府一直保持教育收费稳定是合理的,但从学校发展和办学成本的角度来看,学费上涨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因此,通过行政命令限制学费上涨是不可行的。
从本质上讲,与义务教育的纯公共物品属性不同,高等教育的属性是半公共物品,尤其是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是人才培养的一个细分。因此,采取与公立大学相同的行政命令限制学费上涨,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教育的整体发展。相反,应该对不同类型和不同水平的教育采取不同的政策,即应该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和市场手段。
记者认为,教育部门有必要设计一套反映地区、类型和专业差异的制度安排,保证高校学费的正常合理增长,也就是说,要尽快建立一个保证高校学费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然而,目前我国还缺乏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学生人均成本的科学研究。对学费高低的看法和判断是基于经验,而不是科学、合理和可参考的科学研究。因此,是否增加也缺乏科学的规则和依据。
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吸收各行各业的可用力量,制定出科学的、动态的普通学生标准,并根据标准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机制和上涨制度安排。只有这样,政府制定的政策才会有针对性,大学根据政策调整的学费标准才会更合理,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才会大大提高。
标题:应建立高校学费正常上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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