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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我市残疾人可以享受机动车停车费减免优惠

为方便我市残疾人交通,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航办发〔2014〕101号)等规定, 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城市残疾人机动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办法。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具体优惠减免办法如下:

从4月1日起,杭州的残疾人可以优先停车驾驶机动车

驾驶C1、C2和C5许可驾驶模式的持牌机动车的残疾人,在城市地区实施政府管理的停车场(不包括住宅停车场),以及在驾驶持有自己的残疾证书、驾驶证和车辆驾驶执照的机动车时实施停车费减免政策;

从4月1日起,杭州的残疾人可以优先停车驾驶机动车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2小时内免费停车(含2小时);停车超过2小时的,扣除2小时后按标准收费。

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1天内(含24小时)免费停车;停车超过1天(24小时)将按扣除1天(24小时)后的标准收费。

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宣传和解释政策,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落实这项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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