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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化解矛盾、维护秩序、维护权益,其根本目标是鼓励市场各方倡导诚信、培育文化、回归岗位。黑龙江证监局将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以勇于探索、敢于尝试、勇于犯错的优势,进一步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以中央调控中心为基点,尽快落地生根、铺开分支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揽子权益保护产品,为法律监管、严格监管和综合监管扫清障碍、提供保障。
第一,推进与人民法院的全面深入合作。黑龙江证监局将积极与省市人民法院联合研究,以诉前调解、专项调解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为突破口,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无缝衔接和流程优化,形成首个组织、行业调解、监管执法和司法诉讼的投资者保护全链闭环。目前,黑龙江证监局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合作已全面展开,并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试点”为契机,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起草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诉讼与调解的对接即将全面实现。
二是探索邀请公证员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具有依法验证和证明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件的职能。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支付内容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公证,可以为相关文件提供更高的证明力,除了诉讼与调解的对接之外,还可以为增强效力提供更为温和的方式。指导调解中心推动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送达、取证等纠纷调解各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探索在格式调解协议中纳入一方当事人同意强制执行条款,并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实现认证与调解的对接。
第三,引导中央调解中心积极联系律师、学者等主体参与纠纷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投资者保护中的独特作用,与省市各级律师协会合作,呼吁律师关注证券期货领域的案件,鼓励律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与黑龙江省法学会合作,与省内外法律、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沟通和咨询,邀请他们讨论疑难案件,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将中国中央调节中心转变为投资者保护的新平台。基于中国中央调解中心的纠纷调解功能,应利用纠纷调解程序及时开展生动直观的投资者教育。与人民调解组织合作,深化基层投资者教育。吸引专家学者以中央调节中心的独特经验对现有模式和案例资源进行学术研究。联系当地高校,以二级调节中心为实习基地,让大学生通过参与纠纷调解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大力推进纠纷解决案例资源共享,尽快发挥中央调解中心的最大效能。实现三个对接:一是实现调解与司法程序的对接,平息诉前调解阶段的纠纷;二是实现调解与市场主体的对接,支持将调解条款纳入格式合同纠纷解决部分,积极告知投资者调解渠道;第三,实现调解与申诉处理的对接,认真研究调解与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使调解减轻监督负担。
总之,黑龙江证监局将紧紧抓住《通知》中哈尔滨成为试点地区的机遇,以中央调节中心为依托,主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主动出击,顺势而为,以捍卫土壤、履行职责的决心寻求突破,走出一条符合黑龙江资本市场阶段性和区域性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路。做好辖区内投资者保护工作,形成行政监管、市场自主、行业自律、司法救济的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黑龙江证监局)
标题:立足辖区实际探索协同创新 构筑投资者保护全链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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