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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否决该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对前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任何变更。

2.中小投资者的投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单独统计。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保持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上投票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1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5:00至2016年7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研究大厦一楼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杨军先生主持,董事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

共有22名股东(包括代理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网上投票,代表190,46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84%。

(1) 7名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了现场会议,代表180,08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20%。

(2)根据本次会议网上投票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统计结果,共有1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代表1037.912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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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7人,代表14,365,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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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再就业建议书》

投票结果:批准189,055,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394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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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55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40%;反对139.493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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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停交易计划和重组的议案》

投票结果:批准189,034,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141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4%;2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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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3.40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43%;反对141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2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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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广东渤海新能环保有限公司增资议案

投票结果:批准15617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30%;反对1394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8%;3.67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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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293.40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43%;反对139.493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3.67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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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李、、毛、弃权。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3为关联交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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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委托张慧颖、景全两位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及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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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参考的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21日,16日

标题: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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