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69字,读完约4分钟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发出《关于要求纣王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经营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无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与纣王信用信息取得联系,也无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工商登记信息。限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现状及相关信息。
根据源信2016年7月更新的数据,目前中国已有135家企业信用报告机构完成备案。
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因无法联系到而被央行点名通报的征信公司。被通知的纣王信用信息是纣王财富的关联公司,因杨卫国董事长“失去联系”而陷入赎回危机。
4月25日,纣王集团董事长杨卫国在微信朋友圈表示,他授权王勇在无法工作时全权处理纣王集团的一切事务。7月24日,记者联系了王勇。对此,他说他一无所知,他需要从北京的原负责人那里了解情况。与此同时,王勇表示,“政府每周都会召开一次纣王资产管理例会。这件事必须向政府、经济调查和杨总报告,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中央银行托收管理报告
根据上述央行业务管理部门的通知,在前期,业务管理部门已经联系了纣王信贷信息的相关负责人,纣王信贷信息没有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近期业务运营的描述。“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上报我行业务管理部。截止日期后,我们的业务管理部将公布贵公司的相关信息。”。
对此,浙江五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律师沈玉峰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尽快与央行业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立即沟通相关信息。
记者询问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征信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备案机构报告上一年度的信用信息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信用信息收集、信用信息产品开发、信用信息服务、异议处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
同时,根据《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征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备案机构提交信用信息业务的统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征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整改。但是,对于如何进行整改,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征信业务的,由国务院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纣王旗下的两家信用报告公司
根据工商资料,纣王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卫国,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号楼901b区。主要人员信息为执行董事杨卫国、经理杨卫国和监事曾伟。注册状态为内部(开业)企业。
据其官方网站介绍,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社会信用数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纣王信用信息将逐步形成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信用咨询服务和信用系统研发三大业务为核心的信用服务体系。
据了解,纣王信用信息由纣王集团的子公司纣王金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制。2015年11月18日,正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颁发的企业信用信息业务登记证。
同时,记者注意到,纣王集团还有一家信用报告公司——纣王普惠(北京)信用报告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纣王普惠信用报告)。但是,记者没有查询纣王普惠信用信息公司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业务的备案信息。
根据工商资料,纣王普惠信用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卫国,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楼12层1506室。其股东是纣王集团的子公司纣王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纣王普惠)。主要人员信息为执行董事杨卫国、经理曾伟和主管刘墉。注册状态为内部(开业)企业。
据了解,曾伟是纣王浦辉信用信息的总经理,也是纣王信用信息的监事;刘墉是纣王信贷信息公司的财务总监,也是纣王普惠信贷信息公司的主管。可以说,两家公司的关键人员高度重叠。然而,由于杨卫国目前处于拘留状态,记者无法获得更多信息。
标题:望洲征信因失联被央行点名 系望洲集团旗下公司
地址:http://www.hztxyl.com/hzxw/8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