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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7月22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钟芳(天津)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1.95亿元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钟芳(天津)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开发贷款1.95亿元,期限36个月。资本成本比1-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高15%。天津公司以“金保(航)2013-051号”土地及在建工程为该开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宣布。

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标题: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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