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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样本城市供水企业最近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份表格,要求填写2013年至2015年的营业收入。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在“收入与支出”栏目中,供水企业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水销售收入、财政补贴、其他收入、制水成本、输配成本、设施建设、税费等具体数据。
为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开展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调查。
本次调查中,部分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填写“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修改”的内容。
你为什么进行这项调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市场能够形成的所有价格都要交给市场,政府不得不当干预。推进水、油、气、电、交通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竞争环节放开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管理。全面实施居民用水、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实行按热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根据上述文件。
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由原国家计委和原建设部联合制定,于1998年9月颁布实施。它在2004年修订过一次。
有业内人士认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在水务行业尚未完全开放、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为水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水价合理化创造了条件。然而,随着特许经营制度的深化、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水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对行业相关问题的日益关注,行业发展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地方一级的研究已经开始。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网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组织了一次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调查。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地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总体情况、城市供水成本与企业运营、城市供水定价与价格调整、城市供水成本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
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底前,我市原则上应全面推行住宅阶梯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城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三个等级设置阶梯水量。原则上,一级水量应根据覆盖80%家庭用户的月平均用水量确定,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第二级用水量根据覆盖95%家庭用户的月平均用水量确定,反映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步的水价应安排在不低于1:1.5:3的比例,缺水地区的价差应进一步加大。
上述指导意见强调,住宅阶梯水价的实施应全面实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督和审查,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标题:住建部摸底 城市水价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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