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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00元开始东莞首富,领取证监会1.28亿票,捡起塑料瓶扒列车,一度戴着光环,但到了53岁名誉受损。

作者:程丹

“东莞首富”是什么思模种的! 他如意算盘还没打好就被证监会抓住损失了1.28亿元。

这个易事特的理事长、社长、实际统治者错了,他拿着“高转发”的公告,抱着员工的一贯主张,妄想满脑子的高位现金操纵左手狠狠地捞右手,但我认为“偷鸡也不能侵蚀大米”

在意名声的“东莞首富”在53岁时名誉受损,也许没想到精心编撰的故事出馅,从天堂到地狱贪婪就足够了。

3000元离家出走的东莞首富

3000元离家出走的东莞首富何思模,经营聪明。

一切必须从员工的控股计划开始,但平时看起来很隐蔽。 年2月4日,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企业第一期职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委托第三方管理者通过在第二级市场购买的方法取得股票。 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种是企业员工自筹资金,另一种是控股股东(何思模为实际支配者的扬州东方集团有限企业)提供的借款,这部分借款由持股融资,借款部分与企业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在6:1以下,“无息借款 借款期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生存期。

同年6月29日,企业公告完成了该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平均价格为44.14元/股,数量为2,180,347股,占企业总股东资本的0.87%。 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该计划的生存期为年2月4日至年2月3日,持股的锁定期为年6月29日至年6月28日。

年6月29日“员工持股计划”解禁持股,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易事特的行情相当淡薄,11月28日出现了“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增加资本预表公告”。 根据这个公告,何思模建议以年12月31日现在的总股东资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支付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用资本公积金给全体股东的十只股票增资三十只。 据新闻报道,易事特的股价仿佛乘坐火箭持续5个上涨停止,从11月29日到12月5日的累积涨幅达到了61%。

股价暴跌时,何思模于去年12月1日、12月5日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抛售易事特1,200,000股和2,992,600股,抛售股数占持股计划总股数的96.15%,利润63,997,059.25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发表的交易报告中,主张不存在应该公开的未公开、需要修正的消息。

不仅如此,何思模去年1月13日借了“朱某”证券账户再次购买易事特207,400股,成交金额为8,054,607元。 年2月3日至2月8日卖出207,400股,成交额为8,501,833元,扣除交易税后利润为435,412.90元,构成短线交易。

年6月29日,易事特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因违法操作股价而从证监会发行了1亿28千万美元的“天价”罚单。 据说这与去年12月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的1亿6千万美元的罚款金额相比,已经“瘦了”。

想办法抵赖而败北了

何思模有极其丰富的人生经验,他尝试过捡塑料瓶、销售血、刮火车,曾任民建中央委员会公司委员、政协东莞市委常务委员、合肥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扬州大学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

他喜欢在公众场合宣传自己创业的困难,面对这样的“社会活动家”,证监会的指控,怎么能轻易妥协,他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市场操作,操纵证券市场的动机和意图

证监会回答说何思模有操纵市场的动机和意图。 首先,年6月28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易事特”的锁定期限到期,可以开始销售,年2月员工持股计划失效。 从年6月28日到年11月28日,5个月间,何思模没有决定出售员工的持股计划。

在上述期间,“易事特”股价从收盘价最高的30.58元下跌,期间平均价格为27.93元。 员工持股计划在此期间抛售时,向参加者分配自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和借款部分对应份额的利润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利润将面临很大的股权担保融资借款利息压力。 因为借款和所有权的担保是联系在一起的,何思模害怕股价下跌带来的压力,偿还压力是刚性的,所以股价下跌后何思模就会亏损,何思模有提高股价的动机。

其次,易事特证券事务代表于去年11月22日左右,根据要求统计了9家上市企业的分红方案和披露后的股价推移,统计表中与易事特属相同领域的3家公司以赤字区分。

某企业半年10转8派1,披露后股价没有反应。 剩下的两家公司半年内旋转10圈30圈,披露后股价分别连续4日、3日停止上涨。

何思模在笔录中也承认“进行高传输,从当时的市场行情来看是提高股价的有效方法”。 以上表明,何思模有通过高传输提高股价的意图。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闻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及时披露新闻,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易事特在年12月1日及12月5日《股票交易异常变动公告》的“必要风险提示”部分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易事特认为这个消息会对投资者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应该保证公开消息的真实、正确、完善

但是,上述两次公告中公开的员工持股易事特股数及总股的比例与公开时的现实情况不一致,即没有如实公开减持情况。 另外,易事特员工持股收益分配和高转移预案的事前公开公告后的减收情况,对投资者的决定有重大影响。

这样,何思模以滥用提案权,提高股价为目的,提出“高转发”预案的提案,控制公告的时刻,另外,易事特发表“高转发”预案的提案后,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停止上升的期间,职工持股计划的90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在公开场合坦率地上市企业乱象。 其中包括高转发助长股价投机,大股东和董鉴高位套利的行为。 市场上的人说,吃法看不清楚,安置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有苦难的话。 证监会根据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决定没收何思模违法所得63,997,059.25元,处以63,997,059.25元罚款。 根据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警告何思模,罚款100,000元。

何思模的ab面

在这个市场被操纵之前,何思模是当地有名的民营公司的领袖,是年福布斯排行榜的东莞第一笔财富。 他于1989年在扬州成立了易事特集团,2001年成立了广东东莞基地,年企业上市成功。 年,易事特实现了73 .18亿元的营业收入,获得了7 .21亿元的净利润。 这些以何思模为荣。

他频繁地在大学演讲,参加创业大会和创业分享会,接受媒体采访,宣传他的创业故事,他的产业扩张,他获得东莞第一个王位的故事,他乐于培养两代人,“高中还有一点粉丝”,宣传他的创业理念

硬币的正反面明显不同,何思模在市场操作中显示了他的另一边。 他试图利用市场对“高转发”概念的炒作心理操作易事特股获利,使上市公司异化为他的“ATM”,严重违反了市场的“三公”。 然后利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操纵行为,曲解并利用坚定的政策。

根据证监会去年6月发表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职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是上市公司董事的高度和其他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强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履行职责,共享企业业绩增加带来的红利收益或股票增值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企业利用高转发等新闻提高股价后,在企业股价正常上升的过程中,不是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收,而是上位者采用持股计划时,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企业的内幕利用新闻的特征, 何思模操纵方法隐蔽性强,市场影响差,社会危害大,投资者深感痛心,证监会怎么出的1.28亿巨票严厉打击了这种违法行为的态度,震撼了市场,上市公司实际上是人的投机冲突

相信违反的“惯犯”

这不是何思模第一次摔倒。 去年9月,易事特因各种信件的披露问题被广东证券监督局下令整改,何思模本人也受到了警告。

第一,易事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企业,存在将质押股份的一部分事项通知上市企业,没有进行新闻披露的情况,其花式“信羽织”的手隐藏新闻,延期公告,因上述“员工持有计划”而被采用。

1.28亿罚单发行后,何思模没有立即支付罚款,因此被列入证监会第二次老赖名单,老赖名单公布,列车高级座位和民用飞机被限制,何思模爽快支付罚款,易事特别是辞任报告。

有趣的是,辞职那天,何思模给股东、同事、家人都发了信,想起了自己的一生。 “他来自安徽省农村,16岁参军,不久父亲突然去世,回乡时,父亲的坟墓草伤心,儿子想养活的悲伤成了我一生的遗憾”。

讽刺的是,在操纵股价非法利益的事实面前,何思模说:“包括当时合资企业担任总裁期间,没有丝毫损害利益的行为”“金钱和乐趣没有任何占有欲望,唯一的幸福和兴奋点是迅速发展易事特事业。”

他口中关心的易事特,股价已从去年12月5日的42.35元下跌到去年7月30日的4.96元,88%的下跌幅度使许多投资者深陷其中。

行政处罚书出台后,一些投资者咨询民事赔偿的情况,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制度处于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2003年,中国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没有将内幕交易与操作市场的民事赔偿进行比较司法解释,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市场操作民事赔偿案件成功维权的例子。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宋一欣认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市场操作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从以往的例子也可以看出,现在操纵股价的民事赔偿可以由法院起草,但由于操纵股价的民事赔偿所需的民事责任范围问题、民事责任主体问题、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损失计算方法和基准问题等审理标准不足,因此现在 因此,现在投资者基本上不能通过诉讼途径对市场操作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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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3000块钱起家东莞首富何思模栽了 被证监会罚1.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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