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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对企业作用的基本要求。企业的定位逐渐从追求经营利润发展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支柱,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特殊的性质和社会地位决定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国有企业的广泛期望和要求。
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深入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与公众期望、绩效和公众认可、信息披露方式和有效性、公众获取渠道和实用性等并不均衡。一些国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管理腐败、国有资产流失、安全生产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导致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社会责任危机事件。为什么有些企业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而另一些企业却忽视了它们?为什么有些社会责任目标容易被企业认可,而另一些则难以实现?是什么导致企业开始对社会负责,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对社会负责?
内在利益驱动
一位外国学者在一项研究中指出,回顾1972年至2002年的文献,可以发现只有15%的文献(22项研究)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视为因变量,更多的学术讨论只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关注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而忽略了可能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因素。韦德和格雷夫斯通过构建复杂的企业社会责任多维测量方法,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提高高度正相关。事实上,这些分析代表了大多数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研究,即对企业社会责任决定因素的研究侧重于对企业财务绩效各种功能的分析,而对其他因素的研究较少。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企业能否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可能是由复杂多样的因素驱动的。努西亚和蒂格纳的一项研究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他们认为,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活动决策时,由许多因素组成,包括财务、实践、管理、技术、经济、竞争、企业、组织、社会、个人、伦理等。根据学术研究的基本观点,本文从“内-外”维度将其分为“内部利益驱动”和“外部制度驱动”两个方面。
本文从内部战略利益的角度,分析了企业为什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正如伍德和琼斯所说,“自我利益的提高可以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最终的理由。”许多企业在制定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决策时通常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满足企业的战略利益,“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又称战略性慈善事业,是指企业为实现自己的经营利润目标和保持竞争优势而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Aiji,净值,信息)——慈善事业不仅有益于企业,也有益于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因素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提供了经济激励,企业就实现长期目标而言可能是有利可图的。”根据案例分析,诺瓦克指出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首先,与股东、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常沟通将有助于增加企业中这些群体的信任和理解;第二,在公司推广服务社会、尊重员工的文化,有利于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高绩效的实现;第三,通过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避免一些问题,如性别,宗教,种族,暴力等。将有助于改善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妥善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它可能会遭受严重的后果。在一篇关于风险管理、实物期权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关系的文章中,哈斯塔德认为社会责任可以被视为企业的实物期权资本之一,是危机管理中的一种战略资本优势。由于企业与环境之间固有的不确定性和动态互动,如果企业能够积极应对,就能够显著提高组织能力,进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波特和克莱默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一篇文章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来增强竞争力,开展社会慈善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战略行为,可以有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在2005年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追求利润增长的同时,必须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的责任,以实现其在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从内部战略利益的角度来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这也与企业管理层对社会责任价值观的认同有很大关系。管理者在决策策略中是否重视社会责任价值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绩效。海明威和麦克拉根认为,在私营企业中,纯粹的商业动机不是企业决策的唯一驱动力。为了使企业正式接受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有必要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管理者的个人价值观联系起来,因为几乎所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都反映了管理者的个人价值观。Sturdee Witt和Jinte利用67家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数据和上述企业130名管理者的问卷调查数据,验证了企业社会责任态度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绩效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发现,管理者在处理企业和社会问题时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倾向于倡导和促进企业及其员工积极履行社区领导者的行为;相应地,对这些问题持保守和回避态度的管理者往往会抵制社会期望带来的压力,消极或不愿意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根据吉尔和瑞安·巴克的研究,香港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声誉在20世纪80年代非常差。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企业管理者具有强烈的“逐利”观念,不提倡甚至拒绝非营利行为,追求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和立竿见影的效益,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伍德和琼斯的上述研究也认为,企业高管的承诺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并具有更好的绩效。后来,一群学者进行了实证检验。企业促进社会责任行为时,高级管理人员对外部期望的反应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叫做“组织整合”,即当组织面临社会环境压力时,整个企业在内部建立系统的社会责任制度并全面实施;第二,他们称之为“简单分离法”,即当上述需求出现时,只有个别部门或公司内部分散的活动做出响应,而在组织层面上没有一揽子解决方案。
外部系统推广
出于一个国家的研究视角,一些研究者比较了不同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Magnum和Lars选取了法国、荷兰、英国和美国的100家公司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这四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存在系统性差异,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政治、文化等制度安排上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在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中,坎贝尔做出了系统的理论贡献。他提出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一些企业采取对社会负责的行动,而另一些企业没有?对于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企业来说,他们的行为是否纯粹是自愿的?笔者从经济条件入手,首先关注企业财务状况和竞争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约束:当企业财务绩效相对较差时,或者当企业长期处于不健康的经济环境中时,企业行为不太可能对社会负责;如果竞争太多或太少,企业就会对社会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接着,笔者详细分析了制度环境中的六种逻辑,并研究了制度条件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首先,如果有强有力的、执行良好的国家法律法规来确保企业对社会负责,特别是当这些法律法规是基于企业、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时,企业将更有可能表现出对社会负责的行为;第二,如果有一个组织良好、高效的行业自我监督体系来促进企业对社会负责,特别是如果该体系是基于国家干预或广泛的行业危机,并且国家支持这种形式的行业管理,那么企业更有可能采取对社会负责的行为;第三,如果有非政府组织、社会活动组织、机构投资者和新闻机构等私人独立机构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并在必要时督促企业采取一定的变革,企业也会更有可能对社会负责;第四,在教育方面,如果企业管理者参与的重要商业刊物、商学院课程等教育场所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做出了规范要求,企业也在这种环境下运营,那么企业行为更有可能对社会负责;第五,如果企业参与行业或雇主协会,而这些组织的目的是支持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企业也将更倾向于履行对社会负责的行为;第六,如果各种利益相关者,如工会、雇员、社区团体、投资者或其他成员,与企业进行制度化对话,那么企业也将采取对社会负责的行动。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也有相应的理论对话。刘力伟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外部系统”的变化过程,分析了不同时期生产代码的约束力。他强调了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决定和指导作用”。本文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全面分析了跨国公司、政府、非政府组织、工会、消费者、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和约束力。何伟强、王静研究了我国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的运行机制,并详细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驱动因素。他们认为,在制度环境中,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政治行为高度相关,法律规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动力。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的约束和社会监督与生产的信用约束都是重要的影响力量。朱文忠在分析企业行为的制度驱动力时认为,政府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管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都是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制度安排。
(作者:中信集团管理学院)
标题:哪些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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