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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优化服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律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系。
《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第四,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第五,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在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活动支持的资产证券化,盘活现有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和产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领域投资项目直接融资。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始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信贷等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券等。支持重点领域的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依法适度持有企业股权。设立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国家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有效参与。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支持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保险资金等项目建设机构资金的投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国家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行机制。
加快建设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系。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将稳步放宽海外融资,以规避风险。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度,筹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标题:投融资改革意见出台:设立投资基金 吸引社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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