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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通知》(杭公积金[2015]34号)的规定,从9月1日起,公积金余杭支行可以办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

从9月1日起,余杭公积金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余杭区中心申请从省公积金不同地方贷款,在余杭区购买自住住房。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办理程序应符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从9月1日起,余杭公积金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

员工申请时,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存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

(二)存款中心出具的员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存款明细或明细报表;

(三)存款地、住所和购买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检查证明。

已缴存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余杭区临平南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公积金窗口,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标题:从9月1日起,余杭公积金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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