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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旧住宅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旧住宅区的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旧社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旧社区综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航办函[2019]7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书
一、指导思想
在新时期深入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升级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旧住宅区功能提升,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挖掘0+潜力,提升服务。努力建设“六有”宜居社区(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服务配套、管理长效、文化特色、关系和谐),增强人们的归属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重视居民参与,变“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变”,让居民决定“是否改变、改变什么、如何改变、如何管理”,扎实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从居民关心什么、居民期望什么入手。
(二)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实施。做好专项任务的总体规划(如污水拦截与管理、雨污分离、垃圾分类、智能安防、消防、电梯安装等)。)、专项资金和旧住宅区综合更新改造,并实施于一体,以减少对人民的干扰。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保护基础,促进升级,扩建空房间,增加设施”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划分改造类型。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稀缺,主要是基础改造(即消防、安保、管线、道路、绿化、建筑等基础设施改造);在资源丰富的社区内及周边,实施综合改造(即在实施基础改造的基础上,通过挖掘整合,进一步增加养老、托幼、助餐、停车场、特色文化等服务和功能)。加强设计指导,根据“必填项”和“可选项”的菜单转换内容设计转换方案,实现“一个社区,一个方案”。
(四)坚持各方协调和统筹规划。落实各单位联动机制,加强联合试运行,落实区级统筹、部门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五)坚持创新机制和长效管理。培育共建、共享、治理的理念,坚持平行转型和管理,积极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制度化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时制定配套建设、物业维修资金持续融资等措施,建立“一改长期维修”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转型范围
主要为2000年(含)前建成的住宅小区,近5年未进行全面改造,未来5年不纳入规划搬迁改造范围。
(二)转型目标
2019年,将首先实施30栋楼、约1310套、66500平方米的试点项目,优化政策支持,建立工作机制。
该项目将于2020年全面启动,到2022年底,全区计划修复约73个老社区、941栋建筑、约43800套、250.13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将对7栋楼、186栋楼、约8400套、49.43万平方米进行改造;2021年,43栋建筑、485栋建筑、约24,500套和1,320,500平方米得到翻新;2022年,将对23栋建筑、270栋建筑、约10,900套建筑和686,500平方米建筑进行翻修。
(3)转化内容
以《杭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升级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实施了“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创造住宅特色、强化长效管理”五个方面的改造,重点是综合改造和服务升级。
影响旧社区生活安全和生活功能的迫切问题,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纳入改造内容。
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意愿,我们应该安装电梯,升级绿化,增加停车设施,创造社区文化和特色等。,实行长期管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应努力挖掘潜力空空间,增加旧居住区周围零散土地的整合和利用,并重建和扩大现有设施。有条件的旧住宅区可以通过插花或收购的方式增加养老苗圃等配套服务设施。
(4)转换程序
1.计划声明。
各街道将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公众咨询,并报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双2/3”条件,即业主对改造的批准率为2/3,改造方案的批准率为2/3。
(1)收集改造需求。各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旧社区进行深入调查,征求业主改造意愿和需求,收集改造需求,掌握重点,形成改造项目清单,业主同意率达到2/3。
(2)制定初步计划。根据项目清单和居民改造需求,所在街道将选择设计单位制定初步改造计划和预算,同时制定居民集资计划、物业维修资金补充建设、物业服务引入等长期管理计划,并报办公室初审。
(3)宣传和申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街道组织将在项目范围内广泛宣传改造方案,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对改造方案的批准率达到2/3条件的项目,上报办公室对项目改造类型、资金预算及配套方式进行审查和总结,提交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升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改造方案。
2.计划发布了。根据领导小组对申报计划的改造总量、改造类型和资金比例的讨论结果,结合区财政能力,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旧区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年度改造计划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
3.项目实施。根据年度整治计划,街道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计划深化、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的联合评审和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
(1)联合项目审查。受街道设计单位的委托,深化和完善改造计划,编制改造项目的扩建设计成果。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初步扩能设计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并出具联合评审纪要和概算评审意见。
(2)投标。从街道向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施工和监理招标,鼓励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申请施工、监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招标时,需提供办公室出具的联合评审纪要和预算评审意见。
(3)项目实施和监督。街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配合,为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街道负责组织成立驻地监理小组,对改造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导街道对项目进行监督,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办公室将组织各区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联合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街道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跟踪管理。巩固旧住宅区改造成果,街道、社区和住宅区业主按照改造前制定的长期管理计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实现“一改一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升级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各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旧住宅区综合改造计划与各部门年度计划相结合,参与计划上报、方案联合评审、例会制度、竣工验收、资金申报等工作。作为实施主体,各街道都设立了老街社区综合改造升级指挥部,并组织实施专门人员从事老街改造工作。
(二)职责分工明确
各区职能部门结合老社区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制定各部门相应的年度计划、资金预算和资金申报,区财政局协调编制总资金计划。具体职责如下:
1.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规划、计划联合评审、监督推进、联合验收、通报评估等工作。;带头做好全区旧社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做好旧社区综合改造升级工作,包括推进危房改造、电梯安装、物业管理、绿化升级、海绵城市建设维护;协调旧社区综合改造,提升中水、电、气、煤、通讯、邮政设施(信箱)改造工作;建立相关工作的咨询专家库。
2.每条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旧社区的综合改造升级,成立旧街道综合改造指挥部,结合各部门专项工程,统筹规划改造;制定辖区内旧社区综合改造升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搞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建立居民沟通机制,做好居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情况。
3.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街道做好旧社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年度装修计划的编制;协助从上级获得补贴资金;引导各街道创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4.区财政局:参与年度转型计划的编制,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协助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5.区城管局:指导各街道做好旧住宅区改造涉及的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区民政局:指导街道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等工作。
7.区公安局:指导各街道做好旧住宅区改造中涉及的智能安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8.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干分局:要大力支持旧住宅区改造中涉及的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批。
9.区拆违:做好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升级中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10.消防江干大队、区卫生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数据局、区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升级中涉及的相关专项工作,参与整治项目的现场踏勘、联合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11.区委宣传部、区评估办、区信访局、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区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3)加强要素保护
1.金融资金担保。对2000年(含)前建成的旧住宅区的更新改造,按400元/平方米的更新改造标准审批。市财政补助50%,补助资金基数以批准的决算为准。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核定。区级财政按200元/平方米补助综合改造项目,按150元/平方米补助基本改造项目(市、区财政资金不包括电梯安装和二次供水投资)。
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市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2.拓宽融资渠道。原则上,居民应参与改造升级工作,可通过产权(房改)维修基金、社区公共收入、个人或单位捐赠等渠道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相关政策支持;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旧社区改造和后期管理。
3.组成支持室。支持部分零星土地和现有房屋的改造(扩建),通过置换、转让、退役、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机构为街道和社区提供老社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用于养老、保健等配套服务。
(4)完善推广机制
构建“区、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示范、项目库、专家库、资金保障和定期工作会议、信息报送、定期通报、检查监督等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难题;将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升级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评估,对列入省、市、区级示范项目的街道给予财政奖励。评估方法将另行制定。
(5)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加大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升级的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6)加强监督检查
邀请区人大代表、CPPCC议员、社会各界和公民参与对全区旧社区综合改造升级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改造项目的公众咨询、方案编制、改造效果和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估。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6日
联系方式: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地产处,电话:87009524,传真:8700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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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江干旧住宅区改造方案
地址:http://www.hztxyl.com/hzfc/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