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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险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新标准。它将于9月21日实施。

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2016年杭州市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2017年杭州市房屋租赁市场水平和搬迁费的变化,进行了专业评估和严格测算。5月,网上征求了拟议标准,最终确定了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从9月21日起,杭州市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新标准将实施

有什么变化?

据了解,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与2016年标准调整相比,此次公布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有较大调整。其中,第一至第五类增加了30%以上,第六至第九类增加了40%左右,第十至第十二类增加了50%左右;商品房总面积增加了40%左右;综合住房和工业住房略有增加。

从9月21日起,杭州市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新标准将实施

新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新标准不仅在数值上有了相应的提高,而且对“保底”也有了新的规定。考虑到位于市中心的小面积房屋应出租给类似或邻近地区的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房屋,因此,确定了一个新的保证建筑面积标准,即如果被征用的房屋少于48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则按48平方米结合地段等级标准计算,每户每月不应少于2100元。此外,住宅动迁费标准也从2016年的每户1400元提高到每户1800元,非住宅动迁费由征收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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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批量

等级

批次范围

住宅用房

非住宅房屋

综合住房

商业场所

工业用房

一个

城市一级用地和西湖风景区一级用地

72

112

256

46

城市次生土地和西湖风景区次生土地

65

89

193

40

城市三级土地

61

81

155

36

城市四级用地和西湖风景区三级用地

57

67

116

34

城市五级用地和西湖风景区四级用地

48

50

80

33

城市6级用地和西湖风景区5级用地

36

46

77

28

城市地区的七级土地

30

40

52

26

城市地区的8级土地

25

33

49

25

市区9级土地

24

30

48

22

市区10级土地

21

29

42

20

十一

市区11级土地

19

28

39

18

十二

市区12级土地

17

24

35

16

注: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按48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不低于2100元。

哪些领域适用?

新标准适用区域为商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其余萧山、余杭、阜阳、临安区可参照实际情况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费(搬迁补助费)发生在2018年4月1日至9月21日,对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在2018年4月1日后发放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从9月21日起,杭州市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新标准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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