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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从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归集时间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统一基准利率。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和职工共同筹集资金,主要是通过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自1996年以来,按照“由低到低、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归集时间划分利率,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利率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计算,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统一执行,目前为1.50%。
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督机制”的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合理存款收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入与职工存款收入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高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和运作。
标题: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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