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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对付“假冒他人办理房屋登记者”的新把戏!】
为了防止假冒他人进行房屋登记,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现在起,杭州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将对部分企业申请人进行现场拍照!也就是说,今后在办理一些房屋登记业务时,受理人员会给你拍照并保存在登记档案中,作为法庭证据!
[主要有以下拍照取证对象]
1.买卖个人或单位股票房(包括部分股票房)的卖方;
2.个人或单位股票赠与的赠与人(包括部分股票赠与);
3.登记股票房屋抵押权设立的抵押人;
4.双方进行转让登记(房地产互换);
5.双方的转移登记(离婚财产协议);
6.遗失补充证明的业主。
标题:杭州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将对一些商业申请人进行拍照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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